涨了!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快看你属于哪一档?
2026-03-02 14:09:00 浏览量:193各位打工人注意了!广西的最低工资标准有重要调整,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标准。这次调整关系到每个人的钱袋子,无论是月薪还是时薪都有所提高。具体涨了多少?你所在的地区属于哪一档?哪些收入不算在最低工资里?这篇文章为你一次说清楚。
一、新标准详情:三类地区,全面上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5〕16号),本次调整后,全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
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22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22.4元。
适用地区: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城区,以及东兴市。
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204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20.7元。
适用地区: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城区。
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187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9元。
适用地区:各县、县级市(东兴市除外)。
与2023年11月开始执行的旧标准(一类1990元、二类1840元、三类1690元)相比,本次三类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了210元、200元和180元,涨幅明显。
二、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正常劳动”的定义。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都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三、这些钱,不算在最低工资里!
你的工资条上项目很多,但并非所有收入都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规定,以下项目不包含在最低工资内:
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加点工资。
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如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交通、通讯补贴等)。
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简单来说,用人单位在支付了你的加班费、特殊津贴,并代扣了你个人应缴的社保和公积金之后,你实际拿到手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影响深远:不止是底薪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其影响是连锁性的,直接挂钩多项劳动者待遇:
失业保险金:在广西,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的失业人员,其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
病假工资:职工在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有下限规定,通常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
其他待遇:如工伤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期间职工的基本生活费等,其计算也常参考最低工资标准。
结语
此次广西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对于广大劳动者而言,了解自己所在地区的标准,明确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如果你的工资低于当地标准,记得保留好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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